11月26日的“金融租赁高峰会”上,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陈琼透露,我国金融租赁业无论结构还是总量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截至2010年9月末,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总数达到17家,资产总额达2664亿元,而目前已经超过2700亿元。
陈琼还透露,前三季度,金融租赁公司实现净利润27亿元。截至9月末,金融租赁公司净资产达到467亿元,金融租赁全行业的不良率为0.56%,拨备覆盖率为271.93%。
自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迅速崛起,成为租赁行业的主导力量。目前来看,我国租赁渗透率不到3%,主要集中在航运、航空、设备租赁等领域,与欧美发达国家15%~30%相比有较大差距,市场空间十分巨大。
因此,政策闸门开启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数量激增。到今年9月农银租赁成立,五大行均已成立了各自的金融租赁公司。
随着规模的增长,诸多业内人士呼吁改进租赁业配套政策。如在此次高峰论坛上,民生金融租赁总裁周巍建议允许有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单一项目公司形式开展全国租赁业务属于全球通用的业务模式。
对于目前存在的增值税无法抵扣,融资租赁进口时和其他优惠税收政策平等适用等问题,陈琼表示,下一阶段,银监会将加大与财税部门的沟通,为金融租赁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