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从监管角度看,我国租赁公司又可以分为另外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监管的外资租赁公司。
所谓内资试点的租赁公司,起源于2004年,商务部、税务总局开展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年底,商务部已批准六批试点企业,共45家。
租赁行业研究人士称,尽管内资租赁公司快速发展,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内资企业融资租赁已经试点六年,且已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可是至今仍未颁布正式的管理规章,内资融资租赁业管理的滞后已严重阻碍其健康发展。
与内资试点租赁公司相比,外资租赁公司外部环境相对较好。2005年,商务部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外商被允许以独资形式在我国设立从事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外商大规模进入中国开拓了道路。
得益于正式管理规章的出台,目前,全国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是三类租赁公司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初步统计显示,全国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已有110多家。
一位长期研究租赁业的人士表示,由于内资租赁公司始终处于试点阶段,在市场准入上,外资被“超国民待遇”,内资租赁公司被“非国民待遇”;另外,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物的经营范围上也被区别对待。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表示,现在中资企业开办融资租赁业务还仅限于商务部的试点,不能普遍展开,在企业数目、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上都不如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这是极不合理的一件事,应该统一政策。
“租赁业取得的成绩仍然无法掩盖市场准入不平衡、经营地域分布不均衡的短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恒信金融租赁公司总裁李思明表示。
吴晓灵还建议,应该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修改为内外资统一的办法,实现内外资同等待遇。
在商务部主管的内、外资租赁公司之外,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已开始呈现后来者居上的态势,规模和利润在行业中的占比迅速上升。全行业角度看,整个租赁行业目前呈现三足鼎立的态势:内、外资以及金融租赁公司并存,金融租赁公司实力、前景更为看好。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结构金融研究室主任何海峰博士认为,中国融资租赁公司尽管分属不同的“派系”,但面对后危机下的中国经济,它们都在寻找和明确自己的定位及增长点。预计未来五到十年内,融资租赁公司将形成不同的分工定位。
何海峰还预测认为,不同的租赁公司会基于其地域、行业、人才、管理、技术等比较优势,行业竞争不断加大,发展更加差异化,逐步形成面对不同等级客户、不同行业的细分市场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