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
支持澳门以适当方式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中非发展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开展合作。发挥澳门联系内地与欧盟、东盟等地区和葡语国家的资源优势,推动双多边投资,为企业开展国际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支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与澳门的合作,根据业务需要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金融市场合作。
支持澳门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业务,支持澳门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的作用,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经济合作。
支持澳门发展融资租赁和财富管理等特色金融业务,支持澳门研究建设绿色金融平台和以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市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
为充分发挥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的优势,支持其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双方”)经协商一致并报国务院审批同意,现签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一、原则和目标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在宪法和澳门基本法框架下,双方愿以《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为指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实现“五通”加强沟通协商,为澳门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会展、特色金融、中医药及文化创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做出适当安排,实现内地与澳门互利共赢、协调发展。
二、重点领域
(一)金融领域合作
1. 支持澳门以适当方式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中非发展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等开展合作。发挥澳门联系内地与欧盟、东盟等地区和葡语国家的资源优势,推动双多边投资,为企业开展国际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2. 支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与澳门的合作,根据业务需要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金融市场合作。
3. 支持澳门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业务,支持澳门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的作用,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经济合作。
4. 支持澳门发展融资租赁和财富管理等特色金融业务,支持澳门研究建设绿色金融平台和以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市场。
(二)经贸交流与合作
5. 支持两地业界加强合作,联合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共同开拓“一带一路”建设市场。支持澳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与内地企业合作拓展海外投资项目,以及为促进内地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产能合作提供专业化服务。
6. 支持澳门利用区位优势和自由港地位,在“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经贸规则制定方面发挥独特作用,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贸易物流中心。
7. 提升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支持澳门参与区域贸易协定和其它非主权性质的国际专业组织。
8. 支持澳门发挥与葡语国家的传统联系优势,充分发挥“中葡中小企业商贸服务中心”、“葡语国家食品集散中心”、“中葡经贸合作会展中心”的作用,促进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机结合。
9. 支持在澳门举办高层次的“一带一路”建设主题论坛和国际性展览,以及澳门各界参与内地“一带一路”建设主题论坛和国际性展览。重点支持“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等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支持举办“中国与葡语国家企业经贸合作洽谈会”,继续支持澳门举办高层次的中葡会展活动。
10.加大内地对澳门开放力度,推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升级,进一步促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及投资。
11.鼓励内地企业根据需要在澳门成立葡语国家业务总部,并支持葡语国家企业在澳门成立中国业务总部,发挥澳门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双向投资合作。
(三)民心相通
12.支持澳门发挥归侨侨眷众多的优势,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利用特区政府和澳门民间在东南亚等地的人脉及商业网络优势,发挥澳门精准联系的功能,协助内地企业开拓东南亚市场。
13.支持澳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开展地区交流,发挥民间组织力量,加强文化交流互动,打造文化交流平台,为“一带一路”建设培育有利的人文环境。
14.推动澳门文化发展和交流,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交流中心,促进国际文化合作。支持澳门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促进中华文化传播交流,辐射“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
15.充分利用澳门在教育资源方面的优势,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人才交流,支持澳门设立奖学金等优惠政策,吸引澳门学生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双向交流学习。支持澳门打造成为中葡双语人才培养基地,为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提供所需人才。
16.鼓励澳门发挥区位优势,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一程多站”旅游产品,探讨联合开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关旅游产品的可行性。发挥澳门的专业优势,支持澳门打造成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支持澳门加入内地建立的有关“一带一路”旅游信息平台,共享“一带一路”旅游资源、发展机遇等旅游信息。
17.支持澳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青年开展交流和联谊,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支持澳门青年在相关国家和地区中资企业汲取工作实习经验。
(四)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合作
18.支持澳门积极参与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拓展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与大湾区其他城市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并作为双向开放平台,与大湾区城市共同“走出去”,建设带动内地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
19.支持澳门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推动深化澳门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在基础设施、投资贸易、金融服务、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打造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支持澳门加入内地建立的有关“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合作的平台,支持澳门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交流。推进澳门与珠海横琴新区深入合作,打造合作示范区。更好发挥港珠澳大桥作用,提升澳门与大湾区其他城市互联互通水平。
20.支持澳门重点发展中医药产业,与内地合作加强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支持产业园开展中医药相关的贸易与推广工作,促进中医药相关产品和技术进入葡语国家以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推动中医药国际化发展。
三、机 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层代表组成,作为推动落实《安排》的协调对接平台。
(二)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围绕澳门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合作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总结工作进展,研究年度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安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安排》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